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天邑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3号)核准,天邑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5.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087,1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7,557,1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5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3月27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065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投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额
1 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 31,686 8,921.22
技术改造项目
2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 11,917 997.79
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 3,980 263.11
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7,253 1,286.53
5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4,717 510.82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10.14
合计 79,553 31,989.62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1月30日使用金额为20,010.14万元,超过的10.14万元为从银行获取的资金利息。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大邑县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位于大邑县晋原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光华路) 154.9268亩工业用地,用于公司生产、办公。公司已与大邑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编号为510100-2019-000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
统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198
号变更为大邑县晋原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光华路。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前计划实施地点 变更后计划实施地点
1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产生产 大邑县晋原镇雪 大邑县晋原镇工业集
线技术改造项目 山大道一段198号 中发展区光华路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议,表示明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晓锋 王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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