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目标市场的有效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变更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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