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7 号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部关注到股吧、微博等媒体平台有报道质疑你公司前期销售合同真实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与深圳市金航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航标”)、中兴鼎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鼎盛”)、深圳市锦瑞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诚”)近三年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销售合同金额、所销商品种类、相关协议约定的货款支付节奏安排、交易对手方实际交付货款情况、是否存在你公司未按规定发货或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是否存在诉讼、对当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等,并分析各年度销售合同金额是否存在大幅变化,若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原因。
2.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金航标、中兴鼎盛、锦瑞诚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3.请提供你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厂房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双方、租赁合同金额、租赁起止时间、租赁用途等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出具意见,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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