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尚远有限公司(Superior Beyond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信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尚远有限公司(Superior Beyond Limited)(以下简称“尚远有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尚远有限目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2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8,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情况(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尚远有限 22,021,920 5.51%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尚远有限承诺:自宇信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宇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宇信科技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宇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宇信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宇信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持股意向承诺
尚远有限承诺:(1)拟长期持有宇信科技股票;(2)所持宇信科技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宇信科技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宇信科技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宇信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宇信科技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宇信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宇信科技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3)减持宇信科技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减持宇信科技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尚远有限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尚远有限本次拟减持8,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
(1)集中竞价: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4,000,1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大宗交易: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8,000,2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尚远有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尚远有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尚远有限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尚远有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