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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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0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收到股权拍卖司法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公告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基本情况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竞买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以最高价竞得邓天洲持有公司的 2,6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拍卖成交价为60,320,000(陆仟零叁拾贰万元整)。
    
    二、股权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2020年1月7日,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2019)鲁执12号之七”的《执行裁定书》,并于2020年1月10日将《执行裁定书》发给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10时至2019年12月31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邓天洲持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票2,600万股(证券简称:中天能源,股票代码:60085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已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2019年12月31日,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60,32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
    
    裁定内容如下:
    
    1、对被执行人邓天洲持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票2,600万股(证券简称:中天能源[现为:ST中天],股票代码:600856,已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编号:ZYD162942、ZYD181037)解除冻结,该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权变动情况
    
    (一)本次拍卖前,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天洲、黄博持有公司165,318,0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其中中天资产持有公司219,243,5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8%,为公司控股股东,邓天洲持有36,375,6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6%,黄博持有36,321,71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6%
    
    2019年7月12日,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与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天洲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森宇化工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取得公司255,619,267股普通股对应的18.70%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详见公告:临2019-083);
    
    (二)2019年8月20日,中原信托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最高价竞得中天资产持有公司的126,622,95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7%(详见公告:临2019-138);拍卖后森宇化工持有公司的委托表决权为9.43%,其中中天资产持有公司92,620,6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78%,邓天洲先生持有公司36,375,67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合计持有的9.43%表决权均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
    
    2019年8月20日,森宇化工与黄博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将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36,321,717股份对应的2.66%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详见公告:临2019-112),该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森宇化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为12.10%。
    
    (三)本次股权拍卖待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中天资产,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薛东萍女士、郭思颖女士。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中原信托将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2,62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司法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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