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12日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周志强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周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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