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士利先生辞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因工作分工调整,张士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士利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士利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聘任新总经理的相关工作,在新聘总经理就任前,由公司董事秦军满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张士利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同意张士利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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