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所议《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与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是对双辽天威融资租赁项目回购事宜的框架性约定,有利于公司在后续处置工作中降低项目损失,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认真分析项目处置方案风险,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20年1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连重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