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双辽天威融资租赁项目延期回购期限已经届满,为缓解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损失,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签署《补充协议书》,就项目回购后续处置工作形成框架性约定如下:
1.为有利于项目设备的处置,对于公司与大装租赁签订的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成套公司,公司对成套公司的因履行回购义务而对大装租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融资租赁买卖合同全部权益及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在成套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回购价款前仍由大装租赁享有,大装租赁有权按照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及其关联方主张违约责任、追究连带保证责任、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具体实施计划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另行协商。在实现担保措施过程中,对于变现的方式及金额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需进行必要的协商确认,取得变现收入扣除变现成本后,可用于冲抵未来的回购价款。
3.对于本项目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均有义务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成套公司与大装租赁可根据项目重组或法律维权等进展情况,通过降低融资成本利率等方式协商分担损失,以确定最终回购金额,并确定支付节点,上述事宜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确定,确定后由成套公司实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4.成套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10日内向大装租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冲抵回购价款本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丛红先生、邵长南先生、刘雯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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