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钟葱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号
钟葱:
你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减持计划,因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万股。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期间,你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金一文化股票3,941,711股,占金一文化总股本的0.47%,交易金额2,136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