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月2日在公司网站公布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2019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19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2019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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