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8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亏损4,320,000.00万元至4,720,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2,025.59万元,业绩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重整管理人处置资产导致产生的大额资产处置损失。此外,公告还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除你公司外的其他8家股东主张你公司回购股份,预计产生损失6.88亿元;同时,你公司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回购其所持的盐湖镁业股权,产生损失约6.04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
1.说明公告所述初步测算预计资产处置损失约417.35亿元的具体测算过程,论证此次资产处置导致大额资产减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
2.说明其他8家股东主张你公司回购盐湖镁业股份以及你公司向国开基金回购盐湖镁业股份的依据,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如是,请详细说明;列示公司对上述回购事项的会计处理,说明该处
理是否恰当。
3.量化分析并结合公司氯化钾、碳酸锂业务等对业绩影响,论证公司此次资产处置后,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能力。
4.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第1、2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于2020年1月17日前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