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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