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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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0-00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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