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792,3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854.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67,886.73元,募集资金净额693,931,967.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441ZC02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9,265.98 18,348.55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6,940.66 4,210.57
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196.24 22,887.90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75.15 4,036.20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合 计 86,188.01 69,393.2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在《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4,583,023.33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7,011,571.00 37,011,571.00
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2,614,721.12 32,614,721.1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956,731.21 4,956,731.21
合 计 74,583,023.33 74,583,023.33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063号《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为人民币74,583,023.33元,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4,583,023.3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 年12月2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4,583,023.33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 年12月2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4,583,023.33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4,583,023.33元人民币。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广和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063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广和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063号《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О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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