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江苏欧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 琦 罗党论 李 源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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