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12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5 Dongsanhuan zh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86-10)6502 8888,传真Fax:(86-10)6502 8877/65028866
    
    网址:http://www.hylandslaw.com
    
    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穆铁虎律师、赵媛律师(以下简称“浩天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浩天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现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已经依规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也已充分披露。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符合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420,73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48%。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804,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5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618,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05%。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1,6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59%。
    
    据此,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482,35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5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4人,代表股份2,488,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1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投票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见证,浩天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82,352,6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48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452,65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2,48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涉及的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浩天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公章) 穆铁虎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赵 媛
    
    2020 年 1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晨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