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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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尚未办理完毕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日,Kresta Holdings Limited已于2019年底还清对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55,653,323.97元。
    
    公司近日收到卢先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持有先锋新材股票数量仍为138,930,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1%。
    
    二、其他相关情况
    
    1.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时已作出的在卢先锋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相符。
    
    3.如本次减持按计划最大额度实施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352,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卢先锋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情况与2019年9月12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公告日,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
    
    三、备查文件
    
    1.卢先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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