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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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0-00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姚友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限售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调整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的调整,公司决定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一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的调整,公司决定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虚拟数字影视摄制培训基地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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