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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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0-00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调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调整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更新了公司经营范围
    
    更新了“第一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更新披露如下:
    
    公司中文名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GXIN SHAMBALA CULTURE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3幢一层101
    
    注册资本:529,157,876元
    
    公司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司证券代码:30008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孟宪民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010-88846823
    
    传真:010-8884669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2910720N
    
    电子信箱:office@hxgro.com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动画设计;产品设计;版权贸易;商标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玩具、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电影摄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更新了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更新了“第一节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9,157,876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孟宪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1,342,4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
    
    如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上限(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105,831,575股测算,本次发行后,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更新了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更新了“第一节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五、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更新了“第二节 二(一)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更新披露如下:
    
    “适用于VR开发的AI虚拟生态引擎系统”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出具的《京东城发改(备)【2019】63号》。
    
    更新了“第二节 二(二)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更新披露如下:
    
    “VR数字资产生产项目” 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出具的《京东城发改(备)【2019】62号》。
    
    更新了“第二节 二(三) 7、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更新披露如下:
    
    “VR 场地运营中心” 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出具的《京东城发改(备)【2019】61号》。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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