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01
债券代码:112842 债券简称:19东林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9年1月15日发行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0年1月15日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到2020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20年1月15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9东林01(代码:112842)。
4、发行总额:人民币5.2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8】173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1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第1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固定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6日发布了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0%。
截至本公告日,“19东林01”的回售申报数量为703,070张(原有效回售申报张数为3,513,000张,其中2,809,930张主动撤销回售),回售金额为人民币75,580,025.00(包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4,496,930张。
2020年1月15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9东林01”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9、每张派息额:7.50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月15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5日,若投资者在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月15日,若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8】010958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东林01、16东林02、16东林03、19东林01与19东林02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283号)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16东林02与16东林03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1213号),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东林01”的票面利率为7.50%,每1手“19东林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0年1月15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5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20年1月15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东林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联系人:曹治玲
联系方式:010-5938884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三层
联系人:谢智星
联系方式:010-576159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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