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聘任马少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吴必胜 王俊亮 杨 军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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