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其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江域会女士、伍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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