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就公司拟设立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华晟基金(深圳)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助于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设立中信海直航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梅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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