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11068 债券简称:16清新G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清新G1”提前兑付兑息及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提前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17日,凡在2020年1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提前兑付的债券本金及应计的利息。
本次将“16清新G1”所有剩余债券全部兑付兑息,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20年1月20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了10.9亿元的“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6清新绿色债”、“16清新G1”,债券代码:“1680421.IB”、“111068.SZ”)。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绿色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本期债券将进行提前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6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16清新G1。
3、债券代码:111068。
4、发行总额:10.90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本期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期的第1日,即2016年10月31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1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3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债券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绿色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因此次提前兑付,故本次每张债券应计利息按下列公式计算: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天。本次计息期限自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月17日,共计78天。则每张债券应计利息为:100×3.70%×78÷365=0.79元(含税)。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2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H、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90元。
每张债券本金为:100元(含税)。本次债券共剩余 30,000张,共需派发本金3,000,000元,利息23,700元,合计需派发本金利息3,023,7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2、债券摘牌日:2020年1月20日(原定1月1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兑付兑息日:2020年1月20日(原定1月1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工作。
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K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 行 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联 系 人:葛天闻
电 话:010-88111168
传 真:010-88146320
邮政编码:100142
九、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债权代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 系 人:张彦玲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7
传 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10003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 责 人:周宁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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