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制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该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兰州民百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签章页)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宋德亮 赵轶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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