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0-00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持有本公司股份58,06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9,26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84%,占公司总股本的1.94%。
?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44,167,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090,177,677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31%,占公司总股本的43.03%。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9年1月29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9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9-013)。
2020年1月8日,周海江将上述股份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周海江
本次解质股份(股) 35,99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9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
解质时间 2020年1月8日
持股数量(股) 58,063,491
持股比例 2.2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5,156,9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
本次解质股份于次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1月9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103,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 质押融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为限 补充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持股份 司总 资资金
股股东 股数(股) 售股 质押 日 日 比例 股本 用途
比例
2020年1 2021年1 国泰君安 个人资
周海江 否 34,103,100 否 否 月9日 月8日 证券股份 58.73% 1.35% 金需求
有限公司
合计 - 34,103,100 - - - - - 58.73% 1.35% -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名称 (股)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
集团 1,566,725,586 61.85% 1,021,989,277 1,021,989,277 65.23% 40.34% 0 0 0 0
有限
公司
周海 58,063,491 2.29% 15,156,900 49,260,000 84.84% 1.94% 0 0 0 0
江
周耀 14,728,440 0.58% 14,728,400 14,728,400 99.9997% 0.58% 0 0 0 0
庭
刘连 4,650,080 0.18% 4,200,000 4,200,000 90.32% 0.17% 0 0 0 0
红
合计 1,644,167,597 64.90% 1,056,074,577 1,090,177,677 66.31% 43.03%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161,60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31%,占公司总股本的6.38%,对应融资余额19,000万元;无未来一年内(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到期股份。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9,260,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4.84%,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对应融资余额6,500万元。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14,728,4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对应融资余额1,700万元。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2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550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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