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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