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面临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防范其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造成的风险,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
独立董事:胡玉明 江定航 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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