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 号)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211,981.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9,788,018.8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34010002号验证报告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科技”)(以下合称“甲方”)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威海高新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里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将与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新北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50170620100001124
       数码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38170188000098703
       数码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      37050170620100001125
       数码科技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里支行        817820201421003366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杰、丁雪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8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10,000,000.00)(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北洋与建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数码科技与光大)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数码科技与建行)
    
    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数码科技与商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北洋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