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0-00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卓资产”)和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领资产”)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兑付的剩余投资本金分别为10,900万元、2,000万元(详细内容可登录巨潮资讯网查阅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2019-019、2019-075、2019-080),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认真分析与评估,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应的其他流动资
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产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良卓资产已到期未兑付及未到期的“良卓资产银通2号票据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银通2号”)”、“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稳健致远”)”合计余额为10,900万元;购买华领资产已到期未兑付”发行的“华领定制5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华领5号”)”余额为2,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未按约定兑付的剩余投资本金共计12,900万元及相关预期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投资额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 是否因关联 计提原因
日 交易产生
银通2号 1,000 2018/3/14 2019/3/13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稳健致远 2,000 2018/3/27 2019/3/27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银通2号 1,000 2018/5/3 2019/5/2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银通2号 1,000 2018/7/5 2019/7/5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银通2号 1,000 2018/9/11 2019/9/11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稳健致远 2,000 2018/11/5 2019/5/5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银通2号 1,000 2018/11/20 2019/11/20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银通2号 2,000 2019/1/17 2020/1/17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华领5号 2,000 2018/11/5 2019/11/7 否 预计无法足额收回
合计 13,000
注: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良卓资产关联方上海新菁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良卓资产划付的理财本金100万元。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1)良卓资产理财产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019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孟州市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协助冻结良卓资产及其利益关联方所持有的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银行”)共计10,900万股股权,实际冻结9,300万股,占如皋银行总股本的9.30%,冻结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3年。
2019年10月19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孟州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良卓资产及其关联方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上海良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良卓资产母公司)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900万元;被告杨俊(系上海良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对上述款项,在其所持的如皋农商行15,244,755股的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原告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如皋银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价为3.17元/股,最新一期对外公告的归属于挂牌公司每股净资产为4.85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与经办律师充分沟通与评估,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公司采用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相结合的测算方法,评估杨俊所持如皋银行股份的股权价值,即15,244,755股对应的股权价值=15,244,755*50%*3.17+15,244,755*50%*4.85=61,131,467.55元,则针对该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7,868,532.45元。
(二)华领资产理财产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019年12月2日,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于2019年11月13日对华领资产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但目前公司无法获知华领资产可供清偿资产情况,投资人损失金额尚不确定,具体情况应以公安机关正式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鉴于以上情况,经与经办律师充分沟通与评估,根据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公司将针对该项资产按照100%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即对其计提减值准备2,000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6,786.85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6,786.85万元,减少2019年度利润总额6,786.85万元;预计减少2019年第四季度净利润5,768.83万元,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5,768.83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权益5,768.83万元。预计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5,768.83万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50%,占2018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1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资产减值金额是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最终应以后续经有关机构或部门确认的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对外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根据以上事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按可能的最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调整相关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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