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的独立意见
1、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性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永康部分安防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所需土地不足问题,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规范发展,引导永康安防产业集聚,同时实现公司闲置土地的集约利用,具有较为良好发展前景。
2、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为充裕,公司有能力通过自筹资金承担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
3、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47,119万元,
项目建成后,新增销售收入67,180万元,预计利润总额为11,694万
元,税后净利润为8,771万元。该项目预计能够增加公司利润,充足
公司资金实力。
4、公司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风险投资审批流程,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交易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由此,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实施;公司管理层需有效控制项目实施的进度,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灵活、稳健地开展资金筹措和调度;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及时履行公告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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