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4,929.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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