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5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扬杰科技3号厂区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71,781,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9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6,11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6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66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777,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777,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6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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