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和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共计25,178.73万元的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为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与河南煤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约定,于2016年1月4日将债务人河南煤业和全部反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在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追偿权诉讼,并取得胜诉。经公司申请,以上案件先后进
入强制执行程序,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法院发还的执行款3,389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8月8日,2016年1月6日、
6月1日、10月29日、11月2日、12月23日,2017年2月16日,2018年3
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及定期
报告内有关内容(公告编号 2015-035、036、043,2016-003、041、075、076、
078,2017-012,2018-017)。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2017)豫10执151号之三和(2018)豫10执2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按照上述裁定书所载明的内容,除法院于2018年3月已扣划并发还公司的3,389万元外,许昌中院还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之一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款项423,655元,其中123,655元扣除1,755元执行费后剩余的121,900元已支付给公司,另300,000元因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款项性质存在争议,法院对该笔款项予以提存,待性质确定后再行处置。经公司查询,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上述121,900元执行发还款项。
除上述款项外,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两案各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许昌中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对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就上述对河南煤业的两笔25,178.73万元债权本息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本次公司收到12.19万元执行发还款和法院对上述两案实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两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各被执行人仍负有向公司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若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财产的,仍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其他
公司将在上述案件有重大变化或进展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2017)豫10执1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2018)豫10执2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3.财务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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