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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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敖小强先生、赵爱学先生、缑冬青女士、魏鹏娜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敖小强先生、赵爱学先生、缑冬青女士、魏鹏娜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审查,敖小强先生、赵爱学先生、缑冬青女士、魏鹏娜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敖小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缑冬青女士、赵爱学先生、魏鹏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爱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魏鹏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继续滚动使用不超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6.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0.3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3亿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潘嵩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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