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2名原激励对象武岳(授予股数27,000股)、杨树志(授予股数20,000股)已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该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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