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推动专风实业分拆上市,公司持有专风实业60.20%的股权,专风实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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