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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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0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2020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等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1月10日14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0人),超过半数。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议案二《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议案三《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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