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净利润(万元)目标净利润完成比例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 2020年度:15,790 X≥100% 100%
个解除限售期 X<100% 0
首次授予第二 2021年度:20,280 X≥100% 100%
个解除限售期 X<100% 0
首次授予第三 2022年度:24,410 X≥100% 100%
个解除限售期 X<100% 0
首次授予第四 X≥100% 100%
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27,470 X<100% 0
首次授予第五 X≥100% 100%
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31,040 X<100% 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2020年度-2024年度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以预留部分授予当年对应的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准。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5% 0
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如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但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的个人标准系数确定,其中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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