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姜军、李韶军、蒲忠杰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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