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锦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8,365,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8,272,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9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许刚先生、陈潮钿先生、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谭若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1.01.候选人:许刚,同意股份数168,55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126%;
1.02.候选人:陈潮钿,同意股份数168,30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
1.03.候选人:冯立明,同意股份数168,30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
1.04.候选人:黄超华,同意股份数168,275,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
1.05.候选人:乔竹青,同意股份数168,30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
1.06.候选人:谭若闻,同意股份数168,30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01.候选人:许刚,同意股份数73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4.8019%;
1.02.候选人:陈潮钿,同意股份数48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154%;
1.03.候选人:冯立明,同意股份数48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154%;
1.04.候选人:黄超华,同意股份数454,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4271%;
1.05.候选人:乔竹青,同意股份数48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154%;
1.06.候选人:谭若闻,同意股份数48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15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陈作科先生、王玉法先生、张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01.候选人:陈作科,同意股份数168,38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16%;
2.02.候选人:王玉法,同意股份数168,345,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
2.03.候选人:张歆,同意股份数168,2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2.01.候选人:陈作科,同意股份数56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3.5978%;
2.02.候选人:王玉法,同意股份数52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2557%;
2.03.候选人:张歆,同意股份数45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42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赵拥军先生、潘克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3.01.候选人:赵拥军,同意股份数168,420,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324%;
3.02.候选人:潘克炮,同意股份数168,275,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3.01.候选人:赵拥军,同意股份数599,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0.0222%;
3.02.候选人:潘克炮,同意股份数454,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42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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