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20-002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公司”)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和江珍慧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的通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甲乙双方于2018年12月21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近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本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中新产业集团55.00%股权,乙方持有中新产业集团45.00%股权,双方合计持有中新产业集团100.00%股权;
2.中新产业集团持有中新科技51.77%股份,为中新科技控股股东;
3.甲方直接持有中新科技7.22%股份,乙方直接持有中新科技7.22%股份;
4.甲乙双方均为中新科技的董事,其中甲方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乙方为董事;
5.为保障中新科技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双方拟采取一致行动自行并促成中新产业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新科技股份行使表决权。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就中新科技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双方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现为在中新科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双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作为董事或双方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自行及促成中新产业集团所表决意见保
持一致。
(二)本协议一方拟自行或通过中新产业集团向中新科技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中新科技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有提案权一方的名义或促成中新产业集团以中新产业集团名义向中新科技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自行且促成中新产业集团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三)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自行或通过中新产业集团提出的议案,在中新科技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自行且促成中新产业集团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中新科技股东大会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准,并促成中新产业集团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四)中新科技召开股东大会时,本协议双方应共同委托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对其本人行使表决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委托之事宜包括:如果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发现本协议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行并促成中新产业集团行使表决权,出现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将表决票退还给双方,要求本协议双方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如果双方经再次协商,仍无法就该等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来确定;如果一方仍未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自行并促成中新产业集团进行投票,则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则来认定投票结果。
(五)本协议双方签署后自2019年1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六)本协议一方持有中新科技及/或中新产业集团股权比例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的中新科技及中新产业集团所有股权受本协议约束。
(七)本协议双方均应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约行为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三、本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陈德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56,250股,通过中新产业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471,37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12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9%;江珍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56,250股,通过中新产业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931,12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587,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
陈德松先生和江珍慧女士通过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71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1%。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是为更好地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不改变公司原有股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