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江西慧谷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提供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我们已认可,没有异议。
三、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2、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3、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胜刚 耿乃凡 何 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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