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并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问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英唐金控80%股权,是建立在公司确立对业务、产品线优化整合以及向上游半导体设计开发领域拓展的战略布局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上的优化与整合,集中力量在主营业务上实现业绩突破。
另外,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公司董事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已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和评估,在参考审计和评估结果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了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所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该议案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吴 波 任 杰
2020年1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