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许建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顾伟锋先
生、孙云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凤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高 琪(签名):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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