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家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4,160,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66.6084%。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31,257,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30.5531%;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72,903,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903,272股的36.0553%。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根据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郭柏春先生、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王洪斌先生、薛跃冬先生、蔺益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郭柏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7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8.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4,440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2选举刘冰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733,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8.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4,440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3选举郑友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733,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8.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4,440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4选举王洪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733,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8.9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44,440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5选举薛跃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13,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8.8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24,437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1.06选举蔺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646,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4.6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09,271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差额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根据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赵天博先生、王军先生、潘同文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杨金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48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4.6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9,266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未获通过。
2.02选举赵天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14,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9.3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508,132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2.03选举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44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7.9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39,268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2.04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147,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7.6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69,068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根据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彭志云先生、康鹤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彭志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3,53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8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68,578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3.02选举康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3,470,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06,890股。
表决结果: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翊、廖颖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