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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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月10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1,628,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216,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都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需要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5、议案6和议案7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387,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975,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沈国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036,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25,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毛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沈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445,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34,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沈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许建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41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许建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顾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41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顾伟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凤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55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14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王凤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6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245,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周伟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平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41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平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高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41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高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0,576,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165,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建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陆维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0,416,7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00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陆维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86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反对7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4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72%;反对7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6,828.82 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和现金管理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陆续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后,签署的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反对1,04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46%;反对1,043,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4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1,22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93,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98%;反对1,223,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最高额为3,300 万元的浙商银行海宁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担保期间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43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反对1,30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35%;反对1,301,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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