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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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满足办事处办公需求,公司拟租赁关联方艾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租期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40,000元。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详见2020年1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0年1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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