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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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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